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泸定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办法(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和本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6+7+X”人岗相适和考试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公开考调的数量及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共21名。
(一)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7名,分别是:
泸定县审计局1名;
泸定县人民法院6名。
(二)面向本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4名,分别是:
泸定县司法局2名;
泸定团县委1名;
泸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名;
泸定县社会保险局2名;
泸定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2名;
泸定县红十字会1名;
泸定县档案局1名;
泸定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名;
泸定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1名;
泸定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名。
三、考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考调对象
凡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本县和县外州内在编在职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无因重大维稳事件等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团结同志。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龄3年以上。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本县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县内乡镇报考者须具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9月30日,在乡镇从事过“一村一大”、“三支一扶”等工作的视为乡镇工作经历);州内县外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所有报考者均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国安)及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政审证明。
8、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泸定县201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使用问题的。
四、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13日-20日)
1、面向本县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通过党政网(http://222.87.162.70)、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或泸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QQ群(群号:245967695)下载并填好《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后,持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1寸彩照2张和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泸定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于7月22日下午5点前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2、面向全州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通过党政网(http://222.87.162.70)、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或泸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QQ群(群号:245967695)下载并填好《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配1寸电子彩照)后,发送至泸定县委组织部邮箱(ldxwzzb@163.Com),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泸定县委组织部(传真电话:3125244),由泸定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笔试前两天通知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泸定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1寸彩照1张),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3、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至7月20日下午17时。
4、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调工作收取考务费80元。本县报考者在报名时收取,县外州内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收取。考务费在资格审查合格准予笔试后一律不予退还。
(二)统一考试(7月23日-25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测评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7月23日)。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重点测试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和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对知识的把握运用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在泸定县设考场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在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和泸定县党政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7月25日)。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等,总分100分。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和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
(三)体检(7月26日)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5分,在最低分数线之上,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取足考调工作人员名额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若职位出现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可在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人选体检、考察。
(五)研究决定
对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调动情况反映的,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甘孜州新录用公务员分配办法,按考生考试成绩排名自选单位与组织根据考生专业、经历、职位需求综合调配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拟调人员工作单位安排建议方案,按程序提交县干部人事工作联席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
拟调人员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改变其工资福利等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若考察不合格,退回原单位。
五、其它事项
1、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分职位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按所有报考者总成绩进行排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2、报考者对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调动的,调动无效,一律退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6-3128620;县纪委监督电话:0836-3122722
附件: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甘孜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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