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清溪镇的消防安全保障力度,确保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平安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镇委、镇政府同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充实基层一线消防执勤备战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4、性别:男。年龄:灭火救援战斗员(含)18-3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1987年9月1日期间出生);消防车驾驶员(含)18-35周岁(1999年9月1日至198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条件经医院体检合格,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持有驾驶执照(持有驾驶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
7、户籍:普通青年限本市户籍,部队退伍士兵不限户籍。
三、薪酬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三类普通聘员标准,待遇标准:基本工资2500元/月+补助+奖金+五险一金。
2、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住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9日08:30至9月24日17:30。
2、方式:将交报名表(附件)填写完整同所需报名材料一起交至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125号清溪镇消防大队四楼参谋办公室。
(二)报名资料
1、《东莞市清溪镇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填写);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三)资格审查
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合。应聘者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报考材料相应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员审查,审查合格者入围聘用考核。(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在聘用考核当天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聘用考核。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四)聘用考核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40%+面试×3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要求笔试、体能和面试三项考核都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上,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不予聘用,无需参加下一环节考核。
(五)入职试用
拟聘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需经3个月的试用期后(其中含岗前培训时间),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告知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者在报名、考试、体检等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录用。
(三)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通知或手机群发信息为准。
(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清溪镇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午辰、曹珊珊
联系电话:0769-8277339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125号清溪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