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考调名额共2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考调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9月26日)止。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
4.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予以回避情形的。
4.尚处于试用期的。
5.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期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乘4路公交车到竹韵和居站下车往古典尚城小区方向直行100米慈竹路23号))3楼310办公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并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报考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1份。其中,县外报考人员还须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对应复印件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对应复印件1份;
(三)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四、考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考调名额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考调条件的岗位,无其他符合考调条件的岗位或放弃重新报考的,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人社局311办公室退还笔试考务费。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一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均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以及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县人社局将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有拟调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调动手续的,取消调动,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4622736。
十、特别提示
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报考者因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调动的,后果自负。咨询电话:0831-4623001、4622167。
点击下载:
1.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