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科员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含参公人员)。
(二)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后出生)。
(三)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法律(法制、法规)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七)符合办理公务员调动转任相关政策要求。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送至德阳市法制办(报名截止时间10月11日18:00)。网络报名: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将《报名表》发至邮箱350054638@qq.com。现场报名: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地址: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37号14楼1402室。联系电话:0838-2205560,联系人:杜璇。
(二)资格审查。10月9日-10月11日,报考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到德阳市法制办综合科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截止时间10月11日18:00)。资格审核资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任职时间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张一寸彩照,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等。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
(三)笔试。10月27日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德阳市人社局同意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调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对象按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个人总成绩的50%。根据个人总成绩情况,考察对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按选调职位与报考人员1:1的比例确定。
(六)考察、体检。采取审核走访座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工作实绩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1次。
(七)调动。考察、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