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大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派出所辅警及巡防队员100人(其中派出所内勤辅助岗位10人);
2.巡特警大队夜巡队员5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具有大丰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2.失业下岗转业志愿兵(士官)报名应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政治素质高、身体条件好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3.报名应聘派出所内勤辅助岗位的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伍转业军人需携带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失业下岗转业志愿兵(士官)报名时还需携带经大丰区民政局认定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登记表》(盖章)。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汇丰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联系人:徐慧,联系电话:0515-82039286,18994829905。
2.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100元由个人自理。
3.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证明。
4.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由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相关镇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参加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待遇
1.派出所辅警和巡防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巡特警大队夜巡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派出所内勤辅助岗位人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应聘派出所辅警及巡防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军龄工资(30元/年)+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400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应聘巡特警大队夜巡队员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再上浮20%)+军龄工资(30元/年)+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400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要求
招聘人员报名的镇区如岗位员额已满,须服从统筹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人员在各镇区公安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夜巡队参加警务辅助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