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专职组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有天津市属高校唯一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7个天津市工程中心、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有14个国家级、15个省部级教育中心、平台和基地。学校产学研结合走在国内高校前列,连续9年获得11项国家科技奖,学校的工程、材料、化学、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多项科研成果应用于“神舟”系列飞船、“嫦娥奔月”工程、水处理技术、新材料开发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高科技产业。
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出了以全国道德模范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位居天津市属高校前列,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等称号。学校”创客空间”先后被认定为首批天津市众创空间和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并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辅导员、组织员。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辅导员、组织员》(附表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符合《天津工业大学接收国内毕业生基本业绩要求》有关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综合性大学(不含三本)全日制本科、学士(不含函授、专接本等);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应届毕业生要求2017年年底前毕业;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校此次公开招聘方案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考核
学历要求为硕士岗位的,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心理健康测试、面试;学历要求为博士岗位的,不需笔试,直接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及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笔试报名方式、科目、大纲、时间及考试地点等相关情况届时在我校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
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届时在我校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因考生确认自动放弃造成空缺的,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在读人员提供研究生证)及其它各阶段教育经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及公布
学历要求为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面试考核后直接确定综合成绩。
学历要求为硕士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考核满分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心理测试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超过两项指标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后因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除高层次人才和岗位急需外,原则上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83955270、83955687
监督电话:022-83955181
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