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绵阳高新区党工委同意,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行政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从全省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机关会计1名。
三、选调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3.年龄、学历及其他选调条件见附件1《绵阳高新区2017年公开选调行政人员职位需求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及刑事犯罪侦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17,联系人:徐雯瑞,联系电话:0816-2738878,地址: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绵阳高新区2017年公开选调行政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以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1.本次选调工作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作为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调动的,即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1.选调工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绵阳高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 0816-27388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