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鄂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3名。
一、招聘岗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事服务引导、业务咨询、协调帮办、文明劝导、观摩讲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三)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热爱政务服务事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17 年10月9 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科(地址:市滨湖南路5号市广电中心附楼)。
2、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一经查证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一致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相关规定的,无论进入哪个环节,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考试总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各占50%。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采取信函、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序递补,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名单在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三个月,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月工资25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
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由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本简章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ez12333.cn)和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ezzw.gov.cn)上公告,其解释权属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招聘过程信息,在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ezzw.gov.cn)进行公示公告,敬请考生关注。
咨询电话:0711—3358321
监督电话:0711—3830230
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