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咸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0715-8322025
5、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6、报名材料
(1)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5)参加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区“三支一扶”办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体检者,按考试总成绩中符合递补条件者依次递补。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政务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都将在咸安区政务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1:《2017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