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改善学院教师队伍年龄层次和学科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及《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学科带头人5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
(一)学科带头人
拟选调5人。其中:经济学专业方向1人,公共管理专业方向1人,法学专业方向1人,社会学专业方向1人,应急管理专业方向1人。
(二)博士研究生
拟招聘博士研究生5人。其中:经济学类专业(学科代码:0201/0202)1人,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2人(其中:行政管理方向1人,应急管理方向1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1人,社会学专业(专业代码:0303)1人。
二、应聘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教学科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
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本身为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单位同意调出(符合陕西省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相关政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2项:
1.近3年来主持完成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或省部级课题3项及以上;
2.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近3年来独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或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二)博士研究生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选调学科带头人
1.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选调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sxybs2017@126.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专业方向学科带头人+姓名”。
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选调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得奖励证书、近3年来科研成果和其他最具代表性的工作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选调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上材料邮寄到我院组织人事处(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75号陕西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干部科,邮编:710068,请在信封上注明“学科带头人应聘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院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未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通知应聘者来院参加面试考核。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和博士)、单位同意调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材料的原件。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面试考核和报名者综合素质能力,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公示:拟选调人员相关信息将在陕西省行政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二)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
1.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sxybs2017@126.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专业方向博士+姓名”。
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挑选最具代表性的)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2017年陕西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上材料邮寄到我院组织人事处(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75号陕西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干部科,邮编:710068,请在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应聘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院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未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考核:通知应聘者来院参加业务考核和试讲。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和博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材料的原件。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业务考核、试讲情况和报名者综合素质能力,择优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5.公示: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将在陕西省行政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调入学院后,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安家费。
2.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相同学科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3.提供过渡单元房一套,服务期限满5年后,继续聘用人员依据学院相关政策办理购房手续。
(二)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在学院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学院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5年共计10万元。
2.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3.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同学科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4. 提供过渡单元房一套,服务期限满5年后,继续聘用人员依据学院相关政策办理购房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于学院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及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9-88427212;029-8841961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陕西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陕西省行政学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