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平区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规定,报考和平区社区工作者的考生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已经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就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拟进行考察的考生。
三、考察内容
通过对考察表信息核实、对考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对象须按要求填写《和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察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0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当日将纸质版交和平区民政局建政科,将纸质版照片发送到jzk.001@163.com邮箱。
四、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曾被开除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有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逾期不参加考察的考生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和平区民政局地址: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联系电话:23451036(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和平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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