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浦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委组发[2011]1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置一批全区小学副校级竞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竞聘岗位及职数
小学副校级岗位4个。
三、竞聘人员范围
全区在编在岗教师,任学校中层干部3年以上。
四、竞聘条件
1.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以身作则,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有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努力进取,改革创新;
5.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顾全大局;
6.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竞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24、25日;
2.应聘人员填写、递交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材料送交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
4.局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照竞聘人员数与岗位数的比例不少于3:1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二)演讲与答辩
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竞职演讲、答辩,取前12名进入民主测评环节。
(三)民主测评
对演讲与答辩前12名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计分参照《新浦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在民主测评会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和被测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实绩、所获奖励等。
(四)确定综合成绩
按照演讲与答辩占60%,民主测评占40%加权计分,确定综合成绩,取前8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局党委成立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要求组织考察,注重考察实绩,重点了解群众公认度。
(六)研究决定
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备注事项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
2.具体演讲与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教育局将根据此次竞争上岗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
中共新浦区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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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浦区小学副校级岗位竞聘上岗报名表.doc》来源于新浦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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