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县政务中心等5家单位面向全县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岗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岗位计划数
此次县政务中心等5家单位共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见《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我县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我县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在岗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身体建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此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和方案、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咨询电话 :0550-5611196。
报名前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方可举行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因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如报名人数过少,提请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举行考试。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和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笔试成绩: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布。
七、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有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试用
1、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3、选调人员调动到选调单位工作时需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用。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