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事考试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考务管理岗位1人(该岗位经常从事试卷押运、搬运及试卷夜班值守等工作,较适宜男性报考)。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招聘单位工作纪律。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确认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请报考人员通过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http://www.hsrsksy.gov.cn)下载《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2017年10月23日8:30至30日17:00(不含周六、周日)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六楼610办公室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内容:笔试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后,可于笔试三日后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如面试当天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则必须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视为面试成绩合格。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入围面试的人员中有弃权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考生在外地难以提供的或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市人事考试院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二)面试方法
面试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并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事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事考试院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具体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院通知。
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缺额,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
九、公示
体检、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市人事考试院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管理: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举报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间,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考试院可予以解聘。
2、薪酬待遇:按照市人事考试院关于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gov.cn)
联系人:宋文雄、黄赫
联系电话:0714—6516387、6529277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