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应城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安宣传岗位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具备能胜任岗位的能力。应聘人员须具有大专(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写作,能熟练使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擅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
(三)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字写作经验,或在重点刊物发表过作品、文章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聘用。
(四)在应城城区有住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四)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曾被用工单位开除或违纪辞退的;
(六)因其他情形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应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并带齐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5:30之前,送往应城市公安局6楼政治处。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现场测试应聘人员写作、使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等能力。
(五)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由应城市公安局参照相关政策,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公示期满后,应城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派遣到应城市公安局工作。
四、待遇及其他说明事项
(一)第一年每人每月收入约3000元(含五险),工作绩效奖另计。
(二)对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三)被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四)本公告由应城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807293219;联系人:赵主任。
应城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