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67号)要求,2017年秋季我区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 申请人员范围:
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在东河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
(1)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8日。
3. 报名办法:
⑴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相关操作指南。
⑵申请人申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⑶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⑷申请人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需交相关部门填写并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⑸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 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东河区教育局一楼104室(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
2. 现场确认时须带:
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中师中专学历需提供完整学籍档案;
⑷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
⑸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⑹思想鉴定表一式两份(社会人员要求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指定处签名);
⑻普通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不得使用自拍照)。
注: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 体检
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请在现场确认通过后,11月17日前及时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板块(http://www.btdonghe.gov.cn/gkxx/sgjf/jypx/)查看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 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于12月底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板块(http://www.btdonghe.gov.cn/gkxx/sgjf/jypx/)通知。
六、 补充说明
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在2017年底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底。中国足彩网: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中国足彩网: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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