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东津新区(经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东津新区(经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2名工作人员。
东津新区(经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面向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填写《东津新区(经开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为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三)资格审查。
区组织人事局会同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本次岗位招聘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五、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报管委会批准后,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对递补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三)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组织人事局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10-2957659,监督电话:0710-2957630。
2.2017年度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