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铜山区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经铜山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岗位人员15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铜山区户籍(含父母、配偶一方为铜山区户籍或在铜山区工作),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
6、徐州市及铜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热爱公益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情况。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七楼B723考试办(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须交: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不含报名表所贴照片),并于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且自行装好;2、填写《徐州市铜山区2017年招聘公益岗位人员报名表》(一份);3、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如考生本人非铜山户籍,但父母为铜山户籍或在铜山工作的,则还须提供:父母户口本或父母在铜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考生本人非铜山户籍,但配偶为铜山户籍或在铜山工作的,则还须提供配偶户口本或配偶在铜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结婚证。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劳动保障所证明;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未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的提供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证明;徐州市及铜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提供相应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免收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电脑操作(设定最低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劳动保障知识、综合知识。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基础、OFFICE操作、打字速度(输入法不限)。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成绩,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gts.gov.cn/)网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选岗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计算机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计算机操作成绩再并列,以计算机操作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如再并列,依此方法类推。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本次招聘15名公益岗位,涉及6个单位,7个岗位。考生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考生不得拒绝选岗,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拒绝选岗及选岗后放弃的依次递补。选岗由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的公益岗位人员与铜山区公共就业人才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月岗位补贴按照铜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期限为3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铜山区公共就业人才代理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0516-83405919 0516-83535444
招聘监督电话:0516-83509816
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