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现对2017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
二、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三、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受理电话: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0474-8322321
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请于公示期结束后履行报到、聘用手续。
六、市直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各旗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报到手续;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2017年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