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5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于2002年7月成立,隶属南京市建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职能为:受理并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协助市建委负责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协助市建委负责南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 /sjw.nanjing.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530724452@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供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审查(地点:王府大街8号2002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办公室)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审查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综合考评在市建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次2个工作日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发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联系人:许明钰 汤宇红
电话:025-83278047,83278103 手机 18205088509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83753461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