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速录员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3.昆山市户籍;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报名者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16:00。
3.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前进东路1268号)。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分的30%。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
2.打字测试,占总分的40%。分金山打字通测试和笔录听写测试两部分,分别占总分的20%。
金山打字通测试,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山打字通输入指定文章或段落,以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打字速度低于每分钟70字的不得分,准确率低于90%的不得分。
笔录听写测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播放的语音资料输入电脑,以准确率为评分标准。
3.面试,占总分30%。按上述1、2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上述1、2项之和不满42分的,不进入面试;上述1、2、3项之和不满60分的,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用。考试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本市关于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辅助性岗位速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57729915
监督电话:36698051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