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拟选调15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地点在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海事局)。
一、选调范围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0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三、选调岗位
详见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截止到2017年11月15日前到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室)报名。联系电话0830—3190948。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选调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海事局共同组织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有违规违纪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海事局组成考察组按照相关要求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对通过面试、考察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