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下列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1月10日——11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红桥区勤俭道202号(邮编:300131)
电话:86516269
联系人:李萍 王祎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