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1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调人员为县市区、市属园区事业编制的,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其中,2014年2月以后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8年);
(五)历年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不能作为选调对象的情况
(一)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曾被开除公职;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火炬大厦B座318)。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贴彩色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
4、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综合考核
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对报名者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以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综合考核等次各前1名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组织工作由选调机关负责。
2、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综合考核等次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
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选调单位研究,可择优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和考察。
(五)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机关根据综合考核等次、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1.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市纪委派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公开选调工作,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监督电话:(0816)2538633。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0816—2546957
本公告由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