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和“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为经济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64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武汉市第一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少数紧缺专业或技能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各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考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计划招聘262人,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单位联系方式见《目录》。应聘人员可登录《目录》中各招聘单位的网址,查询具体的招聘公告,了解报名要求、招聘流程和招聘方式等信息。
招聘单位可采取技能展示、专家考评、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对引进对象进行考试考核。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由招聘单位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定岗等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监督咨询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27-8391914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