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新沂市公安局委托新沂市保安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正义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分配;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庄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视(标准对数视力)达到4.6(矫正视力达到5.0);
5、户籍所在地为新沂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外地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者于2017年 12月10日17时前(周六、周日正常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需复印反正面)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4张。到新沂市保安服务中心(新郯路12号,西立交北50米路东)报名。
联系人:丁新宇0516-88934538
18952285615
周中华 0516-88934538
13305225506
2、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视情举办现场招聘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3、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试用期3个月。
三、工作单位及主要职责
新沂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保险)考核工资0-500元,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