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镇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斗门镇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斗门镇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材料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 2017 年 12月13日-12月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日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和风中街33号(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3.邮寄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7:00(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与现场报名地址相同,邮编:519110,联系人:周春霞,联系电话:0756-5798641。
4.报名材料:
①《斗门区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报名人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
③身份证(双面)、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
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
④镇(街)及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的现场查验原件,邮寄报名的在面试前提供原件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5天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弃权者,可以依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决定。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以临床医学知识为主,主要测评考生临床诊断及鉴别诊断水平。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计算笔试及面试总成绩,依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如出现弃权者,可以依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三)体检。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格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替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的,可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56-5798641,监督电话:0756-5798472
附件: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