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招聘公告》和《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公告》的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12月11日起举行第三期岗前培训班(培训对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2月11日-12月13日,共3天。
二、培训地点
汕尾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汕尾市城区成业路)
三、有关要求
(一)参训学员请于12月11日上午9点30分前到警校报到,逾期报到,以培训不合格论处。
(二)参训学员需自带日常生活洗漱用品;培训期间需交押金100元,培训结束时退还。
(三)培训期间对参训学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一经参训,不得以工作、身体、家庭生活等理由提出请假、退训等申请,不得携带车辆。参训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不得缺课。市局政治处将成立督察组,不定期抽查督导。
(四)培训期间将由汕尾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第三期培训名单
第三期培训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陈泽波、林小炜、庄钦雅、郑宽、郑夏婷、黄文婷、刘惠莹、庄静、林丹、麦晓燕、方海燕、黎素凤、黄思品、林洁莹、许依欣、陈恩、冯雅靖、黄美珊、朱晓君、林漫、陈丽琼、李晓黎、林焕城、黄晓倩、陈思航
汕尾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