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市直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请考生于具体公告规定时间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考试有关内容。
四、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招聘对象均不含2018届毕业生。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审查通过。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2年11月30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30元/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各用人单位承担。此类人员于面试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八里湖新区新市民服务中心d207)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八、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九、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2-8211587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792-8588178(网报期间)
市教育局:0792-8226676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doc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