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体检同时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快递交回。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密封的《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快递至指定地点,因本公司只有顺丰快递可送达,为保证顺利寄达,避免遗失或逾期,请考生务必使用顺丰快递,运费自负。
寄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层c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邮 编:300171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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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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