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54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全省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4.本市报考人员需在本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5年以上;其他地区报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9.符合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职位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7月3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2.聘任制公务员;
3.尚处于受处分期间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5日(工作时间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报名。
按干部管理权限,本市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所在主管部门应同意其报考。
(二)资格审查
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遴选程序。遴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3,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结束后,对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如下:
不加试专业面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加试专业面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40%+考察成绩×20%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初步定在9月份,所有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统一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准考证发放及笔试成绩查询等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公共面试和专业测试各100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分别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分值。
考察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因考察产生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相应的特殊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可在差额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和转任
体检合格后,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统一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乐山市纪委检举和申诉。
五、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3-12388、0833-2441593
咨询电话:
民建乐山市委:0833-2132204
市科学技术协会:0833-2443359
市发改委:0833-2135399
市经信委: 0833-2133781
市科技局:0833-2425795
市民委:0833-2037108:
市民政局:0833-2105320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0833-213029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33-2451962
市审计局:0833-2434067
市统计局:0833-2115423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0833-2101178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管理局、市航务(海事)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建设质量监督站):0833-242855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0833-2127048
市档案局:0833-2130126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0833-21314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0833-2121611、0833-2139642、0833-2101641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中区大队):0833-2438861、0833-2448872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0833-2131721
市水务局(市渔政管理站、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0833-2428215
市农业局(市农机监理所):0833-2413708、0833-2030988
市旅游局(市旅游执法支队):0833-2113456
市城管局(市环卫局):0833-2451139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3032
乐山市公务员局:0833-2415563
附: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乐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乐山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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