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
(二)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四)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
(六)进校后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住校值班工作,做好所在学院早操、早自习的管理,配合值班干部进行晚自习检查、宿舍检查等工作。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先。
(八)一经聘用后,必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个人简历、党组织关系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时。未被聘用者,相关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由组织人事处组织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面试题目由专家提供。
(四)公示:按照考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等额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由校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学工部(处)联合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七)签约与聘用: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为临时用工形式,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学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每月1500元生活费,加班、值班等费用另行发放,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签订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后,交纳三金。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开放大学组织人事处和学工部(处)具体负责。
纪检监察室电话:0516-83107336
七、联系人
徐州开放大学 组 织 人 事 处 :0516—85820273
学生工作部(处)李老师: 135052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