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函﹝2017﹞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教法〔2017〕13号)精神,经研究,现聘任刘旺洪同志等为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聘任期限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附件: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