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聘的实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通过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确定的第三方平台招标,经专家组评审,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符合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无负偏离,报价未超出预算,应征中标。制定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于2011年3月首批进驻海河教育园区,于2012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根据我院实际需求,拟在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业教师3名。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1名;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师1名;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1名。
(二)根据我院实际需求,拟在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7名;职业教育研究岗6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岗2名。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1名;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专业教师1名;
会计专业教师3名;
物流专业教师1名;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教师1名;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师1名;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师2名;
思政专业教师3名;
英语专业教师2名;
体育专业教师1名;
职业教育研究岗6名;
软件开发工程师 2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凡与招聘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或与在职人员及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