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实施,决定从重点高校公开招聘引进67名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内重点和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共67名,其中市直20名、咸安区3名、赤壁市9名、嘉鱼县8名、通城县10名、崇阳县9名、通山县8名。(具体招聘岗位请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双一流”建设学校名单见附件2);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国外(或地区)学校毕业学历需经教育部认可;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政治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上编,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博士确定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挂职锻炼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聘任为党政机关单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本科生,可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就地解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2.经济待遇。(1)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2)发放生活补贴。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
3.服务保障。在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4.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九、其它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www.xnhrss.gov.cn/)发布。
待遇政策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15-8126920。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5-8235950。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