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一)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为55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1.
(三)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中公布的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四)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rsksbm.com/shaoguan)查询。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12月22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资格递补审核时间:12月25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作证明等);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需原件退回,保留复印件(3、4、6项必须留原件)。
(四)递补审核对象。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笔试成绩、排名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五)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核的内容。根据《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要求,重点核对考生照片及信息,重点审查面试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特别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①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的“审查意见”栏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须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签名,以示负责。
③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得递补。递补面试人选须按上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取消资格。
④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⑤请有关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并按规定顺延递补。手机、电话号码如有更改的请及时与各相关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复审地址、联系电话。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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