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为解决讷河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采编队伍人才短缺问题,经讷河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品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5)应聘业余体校教练员岗位,曾因违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处分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加分条件
(1)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项目生”、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文件规定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2)应聘业余体校教练员岗位的考生:
①曾从事教练员工作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获得该项目全运会\全国冬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及以上级比赛前3名或全国青(少)年比赛\黑龙江省运动会比赛冠军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②从事教练员工作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获得该项目全国青(少)年比赛\黑龙江省运动会比赛第2、3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③本人从事运动训练期间达到该项目国家级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及以上运动等级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讷河市人社局和讷河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规定,由讷河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讷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2、讷河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讷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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