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和民政局等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教育和综合类岗位共2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4.年龄18-35周岁,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茂名人社”)。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参加实操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实操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实操测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职位表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4.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11月30日,只可递补一次。
5.本公告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6.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668-2976950;
(2)联系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