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引导人才服务基层的要求,切实解决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人才招聘难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广东省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招聘卫生、教育和综合岗位共11247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4月29日至1997年4月29日出生),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