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管理岗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档案学、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等管理岗位。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读的或已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