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开展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公安局选拔聘用辅警60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选拔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60名辅警,要求男性40人(包含10名退伍转业军人),女性20人。
二、资格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5千克。体重均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且年满20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同江籍公民。
3、同江籍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予以免试录用,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拔程序
选拔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同江市电视台发布选拔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4月23日—5月2日,共为7个工作日。
2、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3日—7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设在市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照片正面需带姓名)。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联系电话:2984700、 2927205。
3、笔试。比例为60%,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4、面试。比例为4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拔岗位数额1:2比例确定(达不到1:2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低于60分不得录取。
5、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6、政审。政审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7、公示。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地点在公安局一楼大厅,公示期为7天。
8、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有辞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空缺,按选拔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公安局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由市财政拨付,并缴纳相关保险。合同期结束后,经公安局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同江市人社局
同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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