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林处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园林处选拔聘用解说员2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选拔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名解说员,要求男性1人,女性1人。
二、资格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5cm,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均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江籍公民。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选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答辩、体检及政审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同江市电视台发布选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5月29日—6月6日,共为7个工作日。
2、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6日—8日共3个工作日。地点设在市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照片正面需带姓名)。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联系电话:2927205。
3、面试。面试人员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程度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低于70分不得录用。面试结束后,拟招聘人员在人才中心进行公示。
4、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政审。政审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如果体检和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延进行体检和政审。
6、公示。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地点人才中心。
8、管理及待遇。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有辞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空缺,按选拔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园林处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由园林处自筹解决,并缴纳相关保险。合同期结束后,经园林处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四、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忠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明福 人社局局长
谢占军 行政执法局局长
选拔聘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主任由马明福兼任。
成员由人才中心和园林处抽调。
公开选拔聘用园林处解说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