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县有关部门用人需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拓宽选人视野,选聘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工作一线,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公开招聘一批高素质工作人员。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三、招聘岗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10人;
县政府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10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12人;
县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人员2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靖宇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2)]
四、用工方式
招聘用工方式为劳动合同聘用,首期签订2年用工合同。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3.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能独立完成工作。
4.户籍、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不包括成人教育、函授、业余大学、自考等学习方式)及报考年龄详见《靖宇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情形
(一)签订合同
试用期满(1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应聘者本人各执一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
从试用期开始,每人每月工资为3200元(含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由县财政按月发放。
(三)人员管理
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所招聘人员。
八、具体实施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靖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华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吏雁,各用人单位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张铁钧任主任,各用人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任成员。
监督小组,由靖宇县人社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美清,任组长,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宣传动员
由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公告,充分利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今日靖宇》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对外发布,做好宣传发动。
九、其他事宜
(一)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联系电话
1.咨 询 电 话。
0439-----7265896
2.监督举报电话。0439-7265886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靖宇县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办公室
靖宇县 靖宇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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