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教育、卫生10年)以上工作协议,工作有成效,协议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
3.引进省内高校全日制本科(二批次a段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4.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
5.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进站博士、博士后及副高职以上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6.引进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能力的创新创业团队,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经评审认定,最高可给予3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7.凡带专利项目到我市创业发展,给予专利持有人每月不少于2000元津贴。同时,财政部门给予2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项目投产后连续3年按地方税收30%返还,并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8.企业引进的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能够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的优秀人才,给予5万元补助,由同级财政和企业按50%比例共同承担。
9.引进其他相关人才,为我市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创新等智力支持的,按照实际服务月数,结合直接引进人才的有关条款,每月给予不高于3000元的补助。
10.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良好经济效益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
11.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入股。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12.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13.建成500套青年创业公寓,引进创新创业青年免费入住;辟建90套专家人才公寓,为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14.开通绿色通道。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可对口(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随调随迁,人社、教育等部门及时帮助办理调动安置、就业入学等事宜。开通人才服务热线,帮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5.引进目录范围外的急需紧缺特殊岗位人才,待遇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标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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