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中学教师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教师岗位选调的,要求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中学选调岗位,不符合中学选调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其他相应的选调岗位。
5、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时间为15分钟。参加“高考信息设备管理员”选调的,采用操作考试方式;参加“校医”、“教辅工作人员”选调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其他学科教师选调的,采用说课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确定拟调对象
以笔试、面试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对象(以笔试、面试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即为拟调对象)。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县教体局牵头,对入围人员的选调资格再次进行复核。拟调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由县教体局按相关程序为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公告由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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