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专职班主任(兼职学生管理保卫干事)5名。
三、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生教育管理能力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热心做班主任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其他条件
1、年龄:
年龄在23---3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学历及其他要求:
退伍军人或警校(司法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会说普通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计划数等额的人员参加体检,具体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交给学校。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五)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学生科给出试用期考核结论,合格者按学校《编外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再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89342086 联系人: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