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大学,占地面积3800多亩,在校学生38000余人。学校建立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正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鲜明包装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验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开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183225(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22183090(学校监察处)
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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