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楚雄州州内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7:00
报名地点: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59号)办公楼411室。
报名须知:应聘人员须持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组织面试
面试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状况、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岗位适应性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组织体检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政审和组织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后,由政治部门将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对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工资及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3000元/月。
2、聘用期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宿。
联系人:周军、彭正光;联系电话:4121213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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