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南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苏省盐南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1、工程建设岗位副科职干部3名;
2、科技工作岗位副科职干部1名;
3、纪检监察岗位副科职干部1名;
4、招商引资岗位副科职干部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现为盐城市范围内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任副科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生)。
5、岗位要求:
(1)工程建设岗位,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为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2)科技工作岗位,在科技部门从事科技工作3年以上;
(3)纪检监察岗位,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类、审计类、财务财会类、中文类、侦查类,在纪委监委从事执纪监督审查工作,或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公诉工作,或在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中共党员,加班较多,适宜男性;
(4)招商引资岗位,从事招商引资工作3年以上,出差较多,适宜男性。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足球游戏:12月。
6、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有《公务员法》第76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组织。
1、报名时间:足球游戏: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1018办公室(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
联系电话:86669919,联系人:蒋少波、辅斌。
3、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实绩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月内)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参加工程建设和科技工作岗位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岗位:
①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②职称证书;
③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证书;
④全面主导5万平米以上或相当体量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牵头人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2)科技工作岗位:
①从事科技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②从事科技工作以来,个人主要分管或负责的工作获得中央、省、市级表扬和推广的证书、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报名时提供以上材料有困难的,可先由个人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个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考察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评考试。考试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
1、工程建设和科技工作岗位,采取实地调研、人岗相适度量化分析、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量化分析、综合评价分数分别为40分、20分、40分,根据实地调研和量化分析的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评价人员,总成绩=实地调研得分+量化分析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2、纪检监察、招商引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总成绩=笔试得分+面试得分。
(三)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党工委研究,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足球游戏:1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cnxq.yancheng.gov.cn/art/2019/12/16/art_21803_3303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