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现就2012年录聘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2012年录聘的新教师(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8月22日-24日(2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始培训)。
三、培训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四、培训内容:市情教育、师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师礼仪、新课程理论、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
五、其他事项:
1、岗前培训期间,组织新录聘教师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任教学校。未能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和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者,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未被选择的剩余岗位任教。
2、培训期间住宿费、车旅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缺席者均须补课(时间另行安排),补课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培训结束后,每人应制定一份“师德承诺”、撰写一份学习心得,报到时随同介绍信交工作单位。
5、培训期间应注意防暑及交通安全。
南安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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